当前位置:文章首页 >> 新闻 >> 法规动态 >> 我国从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
我国从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
2008-08-26 14:15:48  作者:我的汽车网  来源:互联网  浏览次数:968  文字大小:【】【】【

  昨天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,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只针对厂家征收的汽车消费税政策,包括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,以及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。

  此次汽车消费税的调整: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,排气量在3.0升以上至4.0升(含4.0升)的乘用车,税率由15%上调至25%,排气量在4.0升以上的乘用车,税率由20%上调至40%;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,排气量在1.0升(含1.0升)以下的乘用车,税率由3%下调至1%。同时对部分乘用车进口环节消费税进行调整,调整幅度与国内汽车消费税相同。

  财政部表示,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“大户”,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。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,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,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,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、减少空气污染,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。

  人大财政金融学院财政系主任朱青预测,对于目前国内含在无铅汽油价格内每升0.2元,以及含铅汽油价格内每升0.28元的消费税,在汽车消费税政策出台后,可能会成为国内消费税政策调整的下一个重点,以进一步起到降低汽油消耗、减少空气污染的目标。

  附:调整后乘用车消费税税目税率

  税目            税率

  排气量在1.0升以下(含1.0升)的 1%

  排气量在1.0升以上至1.5升(含1.5升)的3%

  排气量在1.5升以上至2.0升(含2.0升)的5%

  排气量在2.0升以上至2.5升(含2.5升)的9%

  排气量在2.5升以上至3.0升(含3.0升)的12%

  排气量在3.0升以上至4.0升(含4.0升)的25%

  排气量在4.0升以上的 40%

  中国财政部官方网站消息全文如下:

  2008年8月13日 财政部新闻办公室

  近日,财政部、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,决定从2008年9月1日起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。具体包括:一是提高大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,排气量在3.0升以上至4.0升(含4.0升)的乘用车,税率由15%上调至25%,排气量在4.0升以上的乘用车,税率由20%上调至40%;二是降低小排量乘用车的消费税税率,排气量在1.0升(含1.0升)以下的乘用车,税率由3%下调至1%。

  汽车工业是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“大户”,是节能减排工作的重点。近年来,我国汽车保有量大幅攀升,对汽柴油的需求急剧增加,造成的空气污染也日益严重。同时,随着石油对外依存度的不断提高,能源安全问题也已变得十分突出,加强汽车行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已经刻不容缓。

  调整汽车消费税政策,旨在抑制大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,鼓励小排量汽车的生产和消费,有利于降低汽柴油消耗、减少空气污染,促进国家节能减排工作目标的实现。

  相关新闻:

  质问消费税 为何无关1.0L-1.5L/是否合法
  消费税调整的跟踪分析 政策失误终获转折
  下月再调消费税 百万豪车要涨价二十万

0

顶一下

0

踩一下
关于我们 | 版权声明 | 联系我们 | 广告服务 | 诚聘英才 | 友情链接

  • Copyright @ 2006-2010 :: 我的汽车 O My Cars:: All Rights Reserved

  • 在线咨询:   
  •     京ICP备***号    Powered by Phpcms 2007